1. 政府單位(文化部、博物館、美術館、各縣市政府文化局、文化部文化資產局、文化資產研究所等)
2. 民間企業(美術館、博物館、文化館、建築事務所、營造廠、基金會、地方文史工作室等)
3. 自行創業(文史工作室、修護工作室等)。
1. 學士學位學程與一般學系並無差異,通過相關之畢業門檻,可取得藝術學學士學位。
2. 招收對象、課程規劃、修業年限為4年等與一般學系相同。
3. 本學士學位學程為跨系教學單位統籌運作。
1. 學士學位學程較偏重實務學習與經驗之獲得,以促進學生能提早瞭解就業之方向。
2. 學士學位學程為整合本校二個以上系(所)之師資及資源,跨領域共同指導。
1. 修課紀錄建議能有重點領域科目或課程,並能具體說明修習動機、理由及課後心得。
2. 提供一項與文化資產相關之成果資料,如:
(1) 課程學習成果之書面報告-運用精準詞彙、語句寫作,有效並正確地傳達訊息或想法
(2)實做作品-能運用各種抽象的圖形或符號線索變化的推斷能力
(3)自然科學領域探究與實作-了解科學的原理原則及操作科學事務的能力
(4)社會領域探究活動成果資料-觀察部分訊息或事物變化的趨勢,歸納出規則或意義,產出合理的答案。
3.提供與本學程相關之攝影或繪畫作品,說明理念與過程,並表現空間方位,想像物體在不同方位下的旋轉面貌。